认为开牙科赚钱,徐某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私开牙科,结果在为患者进行拔牙手术时,导致患者牙龈出血不止,最终转至其他医院抢救才脱险。
4月28日,睢宁法院公布该起非法行医案,徐某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初,徐某因智齿疼痛,到家附近一家牙科拔牙,花了100元。“拔一颗牙就100块钱,开牙科挣钱这么容易啊。”徐某想到之前曾在朋友的牙科中当过助手,修牙拔牙的基本常识也了解,于是决定自己开一间牙科。在买了几本关于牙齿健康的书籍后,徐某自己开了一家牙科。
从2006年开始,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进行诊疗活动,曾先后于2009年11月、2011年11月被睢宁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二次,但其并没有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2012年5月,徐某在自己经营的诊所内为患者胡女士拔牙,因违反操作,致胡女士术后牙龈出血不止,在多日后仍不能止住出血的情况下,胡女士转院治疗,才最终脱险。
睢宁法院针对此案认为,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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