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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日期:2015年4月7日

2015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415日至1997417日期间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社会人员限无锡市户籍,各类未就业毕业生限无锡市生源或无锡市户籍。

 

2、符合夫妻两地分居、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或符合随军条件的等,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8月底前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考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填专业、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并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医学影像学专业考生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回避要求。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担任应聘岗位职务者;

 

5、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江阴市卫生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方式

 

(一)网络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4159 : 00201541716 : 00

 

2、报名网址: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yhrss.com

 

3、资格初审时间:

 

20154159 : 00201541717 : 00

 

(二)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

 

20154159 : 00201541912 : 00

 

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手续。

 

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先在网上缴费,于资格复审期间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相关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开考比例。本次考试的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补报名的时间为:20154209 : 0011 : 0013 : 3016 : 3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及时公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54229 : 00201542316 : 00

 

5、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0-86800676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425,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如该岗位同时设有两个及以上报考专业的,考试内容以第一专业为主)。

 

笔试成绩为百分制,设定合格分数线5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分跟进)。

 

2、资格复审时间:

 

20154309 : 0011 : 0013 : 3016 : 30

 

3、资格复审地点:

 

江阴市红十字血站辅楼(江阴市迎阳路199号)。

 

4、资格复审要求: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关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在职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中要求提供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夫妻分居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江阴方的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必须提供在江阴父母的户籍和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在江阴父母所在地社区、村委出具);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所有证件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对资格复审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6:4确定。

 

总成绩同分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成绩再同分时,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三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考核办法参照《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拟聘人员必须在9月底前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前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个人原因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试用期、聘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市人社局、卫生局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督。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相关通知等均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本招聘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6861209(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051086860423(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1086860222(监察局)

 

051086861217(卫生局监察室)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卫生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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